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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政策解读与实施指南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枣庄市居民选择出国(境)定居。为规范出国(境)定居注销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枣庄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注销政策。
二、政策解读
1. 适用对象
枣庄市户籍居民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2. 注销范围
(1)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包括长期或短期出国(境)定居的人员。
(2)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3. 注销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派出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注销户口。
4. 注销后的待遇
(1)注销户口后,不再享受我国公民的相关待遇。
(2)出国(境)定居人员如需回国,需重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实施指南
1. 准备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举报 -
出国(境)定居注销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公民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申报。
二、公民出国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护照或者国外有效身份证明、定居证明或者外国使领馆签发的证明文件申报。
三、公民自行在香港、澳门地区取得定居资格后,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定居证明和个人声明申报。
四、公民自行在台湾地区取得定居资格后,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申报。
五、公民出国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国居留证明申报。
六、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丧失中国国籍但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确认后,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户口。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批签发出入境证件时,发现申请人已获境外居住国国籍或者定居资格而尚未注销户口的,应当及时通报公民户口所在地户政管理部门。
八、外国人在国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办理收养手续,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由社会福利机构在其办理护照后,持省级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及复印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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