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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居民立户政策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户条件
1. 具有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 2. 年满18周岁; 3. 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独立承担家庭责任的能力; 4. 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5. 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立户程序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办理手续: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申请人办理立户手续。
4. 办理户口簿:申请人领取户口簿,立户成功。
三、立户规定
1.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立户后,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家庭责任。
3. 申请人立户后,如有家庭人口变动,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4. 申请人立户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注销户口,应向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注销。
5. 申请人立户后举报 -
枣庄市立户政策
一、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二、公民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家庭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设立集体户。
注: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设立家庭户,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
四、农村地区公民申请设立家庭户的,应当同时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五、设立集体户,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
(2)办公场所权属证明;
(3)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六、在就业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单位职工可以在该集体户登记户口。
七、公安派出所根据户口管理需要,可以在辖区设立社区集体户,登记既不符合家庭户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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